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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元大电子招投标建设项目二期招标的公告

1970-01-01   阅读次数:754    信息来源:本站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1.1招标条件

1.1.1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为:云南元大招投标建设项目二阶段

1.1.2本招标项目的批准建设单位为:科海电子

1.1.3批准文号为:1111111

1.1.4项目业主为:11111111

1.1.5建设资金来源为:111111111

1.1.6项目出资比例为:111111111

1.1.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1111111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11111111

1.2.1建设地点为:1111111111

1.2.2建设规模为:1111111111

1.2.3计划工期为:1111111111

1.2.4招标范围为:1111111111

1.2.5标段划分为:1111111111

1.3投标人资格要求1111111111

1.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3.2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3.2.1资质名称:1111111111

1.3.2.2资质等级:1111111111

1.3.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1111111111

1.3.3.1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3.3.2要求1111111111

1.3.4投标人须承担过类似业绩,具体业绩要求为:

1.3.4.1类似业绩数量:1111111111

1.3.4.2类似项目是指:1111111111

1.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可投标段数量为:1111111111

1.3.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3.6.1职称:1111111111

1.3.6.2专业类型:1111111111

1.3.6.3资格类型:1111111111

1.3.6.4资格等级:1111111111

1.3.6.5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3.7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111111111

1.3.8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3.8.1职称:1111111111

1.3.8.2专业类型:1111111111

1.3.8.3资格类型:1111111111

1.3.8.4资格等级:1111111111

1.3.9职称:1111111111

1.3.10专业类型:1111111111

1.3.11资格类型:1111111111

1.3.12资格等级:1111111111

1.4投标文件的递交1111111111

1.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111111111

1.4.2投标文件递交网址为         (云南元大电子招标平台)。

1.4.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递交,在云南元大电子招标平台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

1.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5公告发布的媒介1111111111

1.5.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下述媒介上发布:1111111111

1.6联系方式1111111111

1.6.1招 标 人:1111111111

1.6.2地    址:1111111111

1.6.3邮    编:1111111111

1.6.4联 系 人:1111111111

1.6.5电    话:1111111111

1.6.6传    真:1111111111

1.6.7电子邮件:1111111111

1.6.8网    址:1111111111

1.6.9开户银行:1111111111

1.6.10账    号:1111111111

1.6.11招标代理机构:1111111111

1.6.12地   址:

1.6.13邮    编:

1.6.14联 系 人:1111111111

1.6.15电    话:1111111111

1.6.16传    真:1111111111

1.6.17电子邮件:1111111111

1.6.18网    址:

1.6.19开户银行:1111111111

1.6.20日期: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时间为:1111111111

1.7.2投标人须登录云南元大电子招标平台(网址:    ),凭企业整数证书(USBKEY)在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整数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    的要求,办理企业整数证书(USBKEY),并在云南元大电子招标平台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办理企业整数证书的联系电话为:          。

1.7.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每套售价(元)为:1111111111

1.7.4图纸退还时不计利息,图纸押金(元)为:

1.7.5图纸售后不退,每套售价为: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总则

2.1.1项目概况

2.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2.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2.1.1.2.1招标人名称:

2.1.1.2.2招标人地址:

2.1.1.2.3招标人联系人:1111111111

2.1.1.2.4招标人电话:1111111111

2.1.1.2.5招标人电子邮件:

2.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1111111111

2.1.1.3.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2.1.1.3.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1111111111

2.1.1.3.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2.1.1.3.4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2.1.1.3.5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件:1111111111

2.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2.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11111111

2.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2.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2.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2.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2.1.3.1本次招标范围:

2.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2.1.3.3本标段的计划开工日期:

2.1.3.4本标段的计划竣工日期:

2.1.3.5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2.1.3.5.1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2.1.3.5.2质量标准:

2.1.3.6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1.4投标人资格要求

2.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1.4.1.1资质条件:

2.1.4.1.1.1资质名称:

2.1.4.1.1.2资质等级:

2.1.4.1.1.3新建内容

2.1.4.1.2财务要求:

2.1.4.1.3业绩要求:

2.1.4.1.4信誉要求:

2.1.4.1.5项目经理资格:

2.1.4.1.5.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2.1.4.1.5.1.1职称:

2.1.4.1.5.1.2专业类型:

2.1.4.1.5.1.3资格等级:

2.1.4.1.5.2职称:

2.1.4.1.5.3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1.4.1.5.4其他人员:

2.1.4.1.5.4.1专业类型:

2.1.4.1.5.4.2资格类型:

2.1.4.1.5.5其他要求:

2.1.4.1.5.5.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1.5.5.1.1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所要求的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2.1.4.1.5.5.1.1.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1.4.1.5.5.1.1.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1.4.1.5.5.1.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1.4.1.5.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1.5.6.1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所要求的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2.1.4.1.5.6.1.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1.4.1.5.6.1.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1.4.1.5.6.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1.4.1.5.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4.1.5.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1.4.1.5.7.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2.1.4.1.5.7.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2.1.4.1.5.7.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2.1.4.1.5.7.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1.4.1.5.7.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2.1.4.1.5.7.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2.1.4.1.5.7.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2.1.4.1.5.7.9被责令停业的;

2.1.4.1.5.7.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1.4.1.5.7.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1.4.1.5.7.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1.5费用承担

2.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1.6保密

2.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7语言文字

2.1.7.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1.8计量单位

2.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9踏勘现场

2.1.9.1是否组织

2.1.9.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1.9.1.2组织踏勘的时间:

2.1.9.1.3组织踏勘的地点:

2.1.9.1.4组织踏勘的注意事项:

2.1.9.1.5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1.9.1.6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1.9.1.7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1.10投标预备会

2.1.10.1是否召开

2.1.10.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1.10.3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2.1.10.4投标预备会召开地点:

2.1.10.5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1.10.6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1.10.7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10.8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1.11分包

2.1.11.1是否分包

2.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1.11.3分包内容要求:

2.1.11.4分包金额要求:

2.1.11.5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2.1.12偏离

2.1.12.1是否允许偏离

2.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12.3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1.12.4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2.1.12.5偏差调整方法:

2.2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1.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2.1.2投标人须知;

2.2.1.3评标办法;

2.2.1.4合同条款及格式;

2.2.1.5工程量清单;

2.2.1.6图纸;

2.2.1.7技术标准和要求;

2.2.1.8投标文件格式;

2.2.1.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1.10根据本章所陈述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项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4投标截止时间:

2.2.2.5投标人在云南元大电子交易平台查看澄清内容,视为已确认收到该澄清。

2.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2投标人在云南元大电子交易平台查看修改内容,视为已确认收到该修改。

2.3投标

2.3.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1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应密封完整,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3.1.2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3.2投标文件的递交

2.3.2.1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3.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云南元大电子交易平台

2.3.2.3投标文件的退还:

2.3.2.3.1退还安排

2.3.2.3.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3.2.3.3招标人授权的云南元大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发送签收回执。

2.3.2.3.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3.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3.1在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至云南元大电子交易平台后,如需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先撤回其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待修改完成后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步骤和要求重新递交。

2.3.3.2投标文件的撤回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执行。

2.4投标文件

2.4.1投标文件的组成

2.4.1.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4.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4.1.3联合体协议书;

2.4.1.4投标保证金;

2.4.1.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4.1.6施工组织设计;

2.4.1.7项目管理机构

2.4.1.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2.4.1.9资格审查资料;

2.4.1.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4.2投标报价

2.4.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4.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款的有关要求。

2.4.3投标有效期

2.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4.3.2投标有效期:(天)

2.4.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4投标保证金

2.4.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4.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2.4.4.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4.4.4递交方式:

2.4.4.5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4.4.6投标人不按本章 “投标保证金”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4.4.7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4.4.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4.4.9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4.4.10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4.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4.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2.4.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5.3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4.5.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4.5.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4.5.6“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4.5.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4.5.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2.4.6备选投标方案

2.4.6.1是否允许备选投标方案

2.4.6.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2.4.6.3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4.6.4允许编制备选投标方案时,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具体编制要求为:

2.4.6.4.1可偏离投标文件相关实质性要求

2.4.6.4.2组成内容

2.4.6.4.3递交要求

2.4.7投标文件的编制

2.4.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2.4.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4.7.3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由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7.4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

2.5开标

2.5.1开标时间和地点

2.5.1.1招标人在本章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5.1.2开标地点:

2.5.1.3开标时间:

2.5.2开标程序

2.5.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5.3.1宣布开标纪律;

2.5.3.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2.5.3.3宣布开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5.3.4投标文件检查情况:

2.5.3.4.1投标文件自在云南元大电子平台递交完成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由平台自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一致,若投标文件发生变更或修改,以开启电子光盘中的投标文件为准。

2.5.3.5投标文件因解密失败导致未正常开启,以开启电子光盘中的投标文件为准。

2.5.3.6若投标文件未在平台上正常开启,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5.3.7开标顺序:

2.5.3.8公布标底

2.5.3.9公布招标控制价;

2.5.3.10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2.5.3.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云南元大电子平台上进行电子签章确认;

2.5.3.12开标结束。

2.6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

2.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1.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

2.6.1.2.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人

2.6.1.2.2其中招标人代表:人

2.6.1.2.3专家:人

2.6.1.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2.6.1.4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2.6.1.4.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6.1.4.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2.6.1.4.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2.6.1.4.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6.2评标原则

2.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6.3评标

2.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7合同授予

2.7.1定标方式

2.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2.7.1.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1.3推荐候选人数量:

2.7.2中标通知

2.7.2.1在本章 “投标有效期”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7.2.2在本章 “投标有效期”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在云南元大电子平台上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7.3履约担保

2.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7.3.2是否允许提交履约保证金:

2.7.3.2.1履约担保的形式:

2.7.3.2.2履约担保的金额:

2.7.3.3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2.7.3.4中标人不能按本章 “履约担保”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4签订合同

2.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8.1重新招标

2.8.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8.1.1.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8.1.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8.2不再招标

2.8.2.1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2.9纪律和监督

2.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9.1.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9.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9.4.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9.5投诉

2.9.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0.1词语定义

2.10.1.1类似项目

2.10.1.1.1类似项目是指:

2.10.1.2不良行为记录

2.10.1.2.1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2.10.2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2.10.2.1不设标底或招标控制价

2.10.2.2设标底

2.10.2.2.1标底为:    元

2.10.2.3设招标控制价

2.10.2.3.1招标控制价为:    元

2.10.3“暗标”评审

2.10.3.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2.10.3.2采用,编制要求:

2.10.3.2.1电子光盘密封的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及盖章要求:

2.10.3.3电子光盘密封的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及盖章要求:

2.10.3.4电子文档排版要求:

2.10.3.5电子文档中图表格式、大小、字体、排版要求:

2.10.3.6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

2.10.3.7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2.10.3.8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文档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2.10.3.9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要求。

2.10.4投标文件的电子版补救措施

2.10.4.1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2.10.4.1.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2.10.4.1.2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2.10.4.1.3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光盘、U盘加密与否)

2.10.4.2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2.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2.10.5.1按照本须知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10.6中标公示

2.10.6.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云南元大电子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10.7知识产权

2.10.7.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制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制或提供给第三人

2.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2.10.8.1除投标人须知正文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条所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10.9同义词语

2.10.9.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0.10监  督

2.10.10.1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10.11解释权

2.10.11.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10.12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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