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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室外球场及绿化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招标公告

2020-11-30   阅读次数:563    信息来源:本站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室外球场及绿化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招标编号:YDZTG20201577)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室外球场及绿化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平整场地,新建3个28.5*15.2m篮球场、2个18.6*6.1m羽毛球场和1个38.5*17.4m网球场,面层铺设塑胶,网球场四周采用6m高围网封闭。

(2)在不破坏现球场绿化的基础上,拆除原花池和绿化带中间的混凝土地坪,新建青石板小道连接新建篮球场和羽毛球场,新建花池,面层采用25mm厚花岗岩铺装。

(3)将原球场西侧绿化带的树木进行规整,并在补种一批银杏树、香樟树和灌木。

(4)新建3个木质景观亭,铺设青石板小道连接主干道与景观亭,并购置3套成品石桌椅放置于小道两侧。

(5)新建一块室外训练拉伸场地,安装一批拉伸器械。

2.2招标范围:(1)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设计后期服务。(2)施工图纸及项目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招标人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在合同价允许范围内根据自身实际调整或增减工程数量、规格等,或暂缓实施,投标人不得拒绝,此类事件发生后,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的索赔。

2.3建设地点: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昆明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大西路)。

2.4总投资:¥380万元,其中施工费:¥370.00万元(含20万元暂列金),设计费:¥10.00万元。

2.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6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80日历天,其中包括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6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1)设计:设计文件达到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等要求,施工图设计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2)施工: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等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名称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或风景园林工程)工程设计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驻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近三年(2017年-至今)作为项目经理完成过承担过1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充分体现项目类型、合同金额等指标,否则将影响其有效性判定,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2017年1月1日至今以设计负责人身份至少完成1个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其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充分体现项目类型、合同金额等指标,否则将影响其有效性判定。(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注: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4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充分体现项目类型、合同金额等指标,否则将影响其有效性判定)及1个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其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充分体现项目类型、合同金额等指标,否则将影响其有效性判定)。

3.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近三年(2017年度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在此期间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成立不满1年的无需提供。

3.6信誉要求: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查验)。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施工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报名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个人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7日,每日上午08时3012时00,下午13时3017时30(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前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单位介绍信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1日14时00分,地点为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509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ynydgc.com)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

 址:昆明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大西路

联系人:闫俊杰

 话:(0871)6736168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编:650224

联系人:闫梅、包惠玲、沈娜、曹魁

 话:(0871)63335681-7115、63335856

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汇通支行

   号:2502038009024579141

电子邮箱:2021786019@qq.com

日期: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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